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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報刊曾發表過一篇文章,反映某縣為了增加稅收,強令農民放棄水稻而改種甘蔗的這一現狀。根據文中描述,農民如不愿種蔗則由發包單位調整其土地給他人承包,或每畝罰款200元作為甘蔗發展基金。農民因所得甚少,而抵制種蔗,為此,不少農民失去了土地,甚至被搶走私家財物,一些人還被非法拷打。文章發表后引起轟動,干部群眾議論紛紛。
該地黨委辦公廳信息督察室根據區黨委領導的批示決定對此事立項督查,并決定組成調查組深入該縣開展督查調研工作。
調查組經過深入細致的調研,弄清了情況,做出了符合客觀實際的結論。近幾年來,為加速全縣的經濟發展,縣委根據本縣情況,提出了:“穩定糧食生產,發展糖業生產,振興農村經濟”的方針,在不放松糧食生產的同時,把甘蔗生產作為全縣的經濟支柱來抓,并制定一系列政策,讓利于民,促進甘蔗生產,取得了顯著成效。1995年,全縣糧食總產達3.97億斤,創歷史最高水平,人均產糧593公斤,甘蔗總產43.3萬噸,財政收入1599萬元,農民人均收入1404元,這幾項都比往年有較大發展,尤其是財政收入及人均收入分別增長了70%及130%。事實證明,縣里的決策是正確的,是一條富民利國的好路子。但該縣在發展甘蔗生產過程中,也確實存在操之過急,甚至強迫命令的現象。對此,縣里領導表示:一要正視現實,認真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改進工作;二要認真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并對縣里的一些規定進行清理,堅決改正錯誤,使之更加完善;三要針對群眾思想實際,加強宣傳教育,抓好兩個文明建設。調查還認為,《南方周末》的文章存在片面性,主要表現在:(一)把某鄉三個村發生的事說成是全縣的普遍現象,以偏概全,把全縣說得一無是處。事實上,全縣各地農民種蔗的積極性和自覺性都很高,涌現了不少甘蔗專業村和靠種蔗富起來的農戶;(二)對一些具體的人和事的報道失實;(三)對一些被采訪人的話,引用時斷章取義,沒有做到實事求是。調查報告通過大量的實證澄清了事實真相,消除了縣里各級領導因此而產生的思想壓力,促進了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問題:試對這一督查調研工作案例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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